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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毓婷”药 女店主触刑被移送公安机关2012-05-02 11:23

  ●案情回顾

  王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经营一家药店,专卖计生用品。她所卖的药品和用品中,“杜雷斯”避孕套和“毓婷”紧急避孕药都是假的。其中,“毓婷”牌避孕药是王某从个人手里进的货,进价是每盒4元,卖出价格是每盒10至15元。

  这些药外包装上标示着北京市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但经核查,这些药与该公司生产的药品规格、批号都不一致。后经北京市药监局鉴定,王某卖的“毓婷”牌避孕药为假药。

  王某被移送公安机关,但她却坚称,自己吃过这药,肯定没问题。

  ●检察官说法

  昌平区检察院吕山山、王红说,王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出售计生药品,且为假药,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商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经营者需是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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