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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生体检注意事项2010-09-19 08:15

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6日。9月16日至17日面试入围体检考生安排在9月25日体检,9月18日至19日面试入围体检考生安排在9月26日体检。

二、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一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录机关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由招录机关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机关保管。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机关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7︰45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 体检纪律。体检期间,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所携 带的通讯工具,须在体检报到前关闭后装入信封,经抽签后在信封上填写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 或使用通讯工具、或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复检。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上述6个项目复检。

六、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抽签序号牌交回工作人员,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进一步检查。经9月25日、26日体检后尚未能作出体检结论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安排在9月29日进行。

八、体检结果于10月8日左右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广东人事网公布。考生凭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招录机关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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